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(1)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2年5月9日下午2:00(下午1:30-2: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)。
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:2022年5月9日上午9:15至下午3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2、会议召开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(朝阳公园西2门)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。
6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,公司股本总额为906,372,335股,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6,508,826股,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》的有关规定,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,故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89,863,509股。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6人,代表股份245,378,643股,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7.5749%。
其中: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(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共12人,代表股份25,202,152股,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.8321%。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,代表股份71,215,089股,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.0029%。
其中: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(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共3人,代表股份16,443,227股,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8478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,代表股份174,163,554股,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5719%。
其中: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,代表股份8,758,925股,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9843%。
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,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法律意见书。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5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;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7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修改〈公司章程〉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》;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且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。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赞成票:243,692,01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3126%;
反对票:1,686,62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874%;
赞成票:23,515,527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.3076%;
反对票:1,686,62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.6924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且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。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12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;
赞成票:244,937,04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200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00%;
赞成票:24,760,55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478%;
反对票:441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522%;
弃权票: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2、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》。